黨中央國務院頒發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的有:相關的中央1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請示》(國發〔1990〕4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等。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的一系列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如《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印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1995〕國土〔籍〕字第26號)、《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4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8號)、《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農業農村部關于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9〕4號)、《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法律和中央的要求,立足本地實際,制定出臺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管理文件,共同構成了現行農村宅基地法律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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