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要統籌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產業基礎和歷史文化傳承等因素,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模式。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9〕4號),盤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利用閑置住宅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休閑農業、鄉村旅游、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
二是利用閑置住宅發展農產品冷鏈、初加工、倉儲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
三是采取整理、復墾、復綠等方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規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為農民建房、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的主體有哪些?
《農業農村部關于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9〕4號)提出,依法保護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形成多方參與、合作共贏的良好局面。盤活利用的主體主要包括以下三類: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在充分保障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進行統一盤活利用。
二是返鄉人員。支持返鄉人員依托自有和閑置住宅發展適合的鄉村產業項目?!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84號)提出“支持返鄉下鄉人員依托自有和閑置農房院落發展農家樂。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返鄉下鄉人員和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br />
三是社會企業。引導有實力、有意愿、有責任的企業有序參與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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